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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離婚訴訟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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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離婚訴訟書怎麼寫?

二次離婚訴訟書實際上就是離婚起訴狀,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民事起訴時應該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在二次離婚訴訟書中有這幾項是必須要寫明的:原告與被告的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也就是請求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婚姻的事實情況以及理由。

二次離婚訴訟書怎麼寫?二次離婚起訴書是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時必不可少的文件。當夫妻一方願意離,另一方不願離;或雙方均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離婚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書。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離婚訴訟管轄等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了離婚訴狀寫作應包含的一般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是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解釋和説明,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建立在“事實與理由”基礎之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離婚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其一、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是客觀發生的、真實的事實;

其二、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

其三、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事實要求。

由此可見,二次離婚訴訟書的正確填寫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對於婚姻關係的解除以及訴訟請求的完成都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當然,訴訟書的內容必須屬實,要有理可依,有理可據,若提供不屬實的內容或證據,是要自己承擔由其所帶來的不利後果的。

標籤:離婚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