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拿證據有哪些?

離婚1.68W

起訴離婚拿證據有哪些?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當婚姻發生矛盾時,最好的方法就是和平離婚,但是雙方中的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那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了,起訴離婚拿證據來進行勝訴,那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了?下面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1.婚姻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

2.對於婚姻訴訟證據收集的誤區

當事人對於證據的收集及其運用往往存在誤區。這是因為當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識,容易斷章取義,片面理解法律條文。另外,受社會流傳的各種錯誤説 法的影響,也會事倍功半。如受社會上流傳的誰先起訴誰吃虧、帶孩子財產會多分、如果對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會判離、只要找出對方有第三者的證 據,一定能得到賠償等觀點的影響,在取證方向上產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錢、辦冤枉事。長濟律師提醒您,在證據收集及其運用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花大量金錢精力調查婚外性行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不一定掌握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為收集證據,便請人或請偵探公司調查,而忽視了對於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 及保全工作。其實,如果過錯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幾種情況,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為,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 的。因為婚外情行為的直接證據是很難取得的,而間接證據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輕易認定。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也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 一個理由,而提起離婚賠償依據不足。而在財產分割上,無過錯方多分,一般在判決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問題,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②注意舉證時限。

目前,北京的法院一般都能嚴格按照最高院關於舉證期限的規定,給予原告一個舉證的時限,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內沒有舉證,法官當然不會主動告知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使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財產分割的機會,這是非常讓人痛心的。

③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託律師收集。 此外鑑定報告,比如價格鑑定、親子鑑定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④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取證技巧。

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作為您聘請的代理人,長濟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於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託人的目的。

3.就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問題提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通過以上資料我們可以得知,在起訴離婚拿證據時我們要多尋找直接證據來表明婚姻不和,而要花精力和金錢去調查間接證據,並且注意向法院申請調查申請證據的證據,不然法院可以視為無效證據。在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雙方一定不要忽視。

標籤:證據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