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打個離婚官司要多久?
一、夫妻離婚時打個離婚官司要多久?
夫妻離婚時打個離婚官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具體時間應該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案審方式以確定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打離婚官司通常要準備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夫妻離婚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進行有效分隔,一般情況下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但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來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需要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分隔。根據法律規定,司法訴訟的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司法機關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期限進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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