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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請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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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請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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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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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在辦理離婚的時候,想了解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對問題,以上內容進行了説明。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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