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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要去做公證才有效嗎

遺囑要去做公證才有效嗎

遺囑是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自身的財產等遺產進行的處理,並且在遺囑人去世後產生法律效力。很多人在立遺囑後都不知道自己立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也有很多人認為立下的遺囑只有進行公證後才能有法律效力,那麼今天我們就聊瞭解一下遺囑到底是否需要進行公證才能生效這個問題,以下是小編收集和整理資料後的解答: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遺囑的類型主要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這五種,即只要符合這五種方式中任何一種的要求,這份遺囑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遺囑不一定要去做公證才會生效。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是需要有遺囑人經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辦理的;自書遺囑是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進行簽名,寫清楚幾年幾月幾日;代書遺囑是由除遺囑人以為的人代寫的,但是應該有包括代寫人在內的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寫清楚年月日,並且需要代寫人、見證人和遺囑人這三方的簽名;錄音遺囑,顧名思義就是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也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除開這些還有口頭遺囑,這是遺囑人在十分危急的情況下立的,也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可以改變自己立的遺囑,就會存在立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但是如果有公證遺囑的話,以公證遺囑為準,因為除開公證遺囑外的四種立遺囑方式不能撤銷和變更公證遺囑,如果不存在公證遺囑的話就以最後的那一份遺囑為準。可以説公證遺囑是這五種立遺囑方式中最具有保障的一種方式了,如果是繼承房產的話,最好是去進行公證。

標籤:公證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