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是怎麼辦理的?
一、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是怎麼辦理的?
法律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説法;
如果你們分居兩年了,並且有有效證據可以證明你們因為情感出現危機然後這兩年是一直分居的,如果你們向法院提出申請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們夫妻二人的感情狀況等情況進行判斷,確定是否准予離婚。
但在這之前,如果你們夫妻二人,自行進行商量離婚,並對共有財產或者子女的歸屬問題等進行協商,並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署了離婚協議書,那麼也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協議並不滿意,那麼,就要向法院提起申訴離婚。
那麼哪些情況是法院會准予離婚的情況呢?如果一方有再次結婚或者在分居期間和他人同居的,是會被認為過錯方,法院在進行判決離婚時,會更偏向受害方。還有一種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惡劣情形,導致長期分居的,也是會准予離婚的。最終,法院還是會以你們夫妻二人的感情狀況來判斷是否判決離婚,如果你們夫妻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那麼法院則會判決離婚。
二、離婚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居兩年只是有離婚的條件,根本在法律上就沒有進行離婚,離婚需要雙方來進行協商簽訂離婚的協議這樣才算是正式的辦理離婚文件,而雙方協商不下來的,那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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