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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是屬於自動離婚嗎

離婚1.55W

一、分居兩年是屬於自動離婚嗎?

分居兩年是屬於自動離婚嗎

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三、起訴離婚的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意思就是在分居兩年了的情況下,可以先試着跟對方協商離婚,即使是要起訴離婚也不能在不知道被告下落的情況下起訴的。感情會隨着分居時間的長短逐步消失的一點都不剩,但是,國家有關部門沒有義務主動去監督夫妻結婚以後感情好或是不好。

標籤:離婚 分居 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