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婚姻法》中有規定,要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話,則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此時也是需要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那麼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分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等公平原則。筆者認為,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感情已經破裂,在此情況下,考慮到此時財產的來源情況,夫妻之間的收入與支出並不會出現混合的情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對此時一方的財產所得進行區別。
二、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離婚,不可能是自動完成的,也就是説根本就沒有“自動離婚”一説。
按中國大陸的法律,離婚是不可能自動完成的。按中國大陸《婚姻法》第31、32條的規定,就離婚問題,如夫妻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離婚來解決。“分居兩年”法院也不定肯定能判決離婚。如果沒有證據或不是“感情不和”,則仍有可能不判決離婚,白白耽誤兩年。
由於夫妻在分居期間尚未離婚,此時一方取得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的話,則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同時,當事人也需要注意夫妻分居兩年後,並不能自動離婚,還是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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