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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怎麼辦理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怎麼辦理

説到離婚,其實引起離婚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最常見的就是感情破裂,夫妻關係不和諧,對此婚姻法中也是有很多的規定的。那麼,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怎麼辦理?婚姻法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怎麼辦理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二、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於雙方户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説,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綜上所述,關於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怎麼辦理,我們要注意,如果夫妻雙方是由於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達到兩年的時間,經過協調不成功的,是可以依法進行辦理離婚手續的,但是,如果不是由於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則不能判決離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