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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辦理離婚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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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辦理離婚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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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生活和一般人不同,他們更多地承擔保家衞國的職責,卻沒辦法履行對家庭的責任。這就有很多軍人配偶承受不了沉重的生活重擔,與軍人之間的感情逐漸冷淡,最終導致離婚,因此軍人的離婚與一般人不同,軍人辦理離婚要帶什麼呢?

一、軍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説,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二、軍人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户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上文就是對軍人辦理離婚要帶什麼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疑惑。軍人離婚的同樣涉及到很多其他問題,又因為和普通人的不一樣,所以辦理離婚的手續很麻煩,因此所需要帶的材料和普通人一不一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

標籤:離婚 軍人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