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要帶什麼資料?
一、辦理離婚要帶什麼資料
協議離婚時,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 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協議離婚後能不能反悔
協議離婚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出於自願協議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離婚登記是不能撤銷的,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重新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主要是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時,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可以先與另一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卻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
(1)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2)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後的一年內,超過一年提出,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另外,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三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不屬於反悔。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雖然操作起來也比較快,但也要求夫妻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也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或者雙方都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根據有關法律要求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
起訴離婚不同意怎麼辦?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不以對方是否同意為要件,訴訟權利是每一個都具有的權利。只要提起訴訟的但是人符合了訴訟的條件,就可以起訴了。根據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有離婚證是否就代表離婚?
律師解析:有離婚證就代表已經離婚了。因為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我國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
離婚起訴要在哪裏辦理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農村起訴離婚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
-
想離婚要辦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這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