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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不執行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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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判決不執行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判決不執行規定是怎樣的?

對方不執行判決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爭取撫養權的取證技巧

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

作為律師,不考慮是出於何種原因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只考慮如何達到委託人的目的。具體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及處理原則。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否可以?

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在離婚父母一方實際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而對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適當增加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某些條件出現下,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少或者中止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所以説,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離婚案件不僅僅是需要對於夫妻關係是否應該解除作出判斷,還需要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如果説涉及到離婚財產不予執行的情況之下,那麼就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標籤:判決 執行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