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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能起訴離婚

離婚2.2W
什麼條件下能起訴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係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後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
1、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於持續狀態。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3、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4、經過調解後但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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