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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都什麼條件,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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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都什麼條件 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規定的離婚方式包括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而其中無論是在哪種方式下離婚,此時都要求夫妻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其中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此時起訴離婚都什麼條件才行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起訴離婚都什麼條件了吧。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如果夫妻在作出選擇之後發現此種方式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其實可以考慮通過另一種方式,自然此時也要滿足了對應的條件才行,否則也是不能實現離婚目的。

標籤: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