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瀋陽離婚律師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離婚3.06W

一、瀋陽離婚律師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瀋陽離婚律師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瀋陽離婚律師費,不涉及財產的離婚制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5000元。律師費在全國沒有統一定價,但是不同省份相關部門會給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該收費標準提供指導意見,具體費用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通常根據案件類型、地區,採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計時收費等方式進行。

有財產糾紛的,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可以與律師確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後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離婚訴訟管轄的原則有什麼?

離婚訴訟管轄的一般原則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有些離婚訴訟當事人不知道應到何處立案,或是因户口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時,希望能就近起訴,還有的當事人接到人民法院傳票後,從未考慮到該法院是否對本案有管轄權等等,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轄權的問題。

離婚訴訟管轄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由於離婚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所以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離開原居住地已滿一年且在現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訴離婚時應該在被告現住地的法院起訴。若被告離開原居住地一年,並且經常出差,沒有固定的地址,可到原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