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單方不同意怎麼辦,哪些情況只能去法院離婚
在協議方式下離婚,要求男女雙方都必須要自願離婚,同時還要就離婚的相關事項作出約定,這樣才有可能順利的辦理離婚登記,領取到離婚證。但現實中,可能出現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那麼離婚單方不同意怎麼辦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離婚單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們講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在雙方爭議不大,經協商可以達成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前提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無糾紛,並有書面《離婚協議書》(此文書在京法網“法律文書”中有範本,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如雙方就離婚涉及的問題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時,就要進行訴訟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原則上規定是雙方分居滿二年,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居”是比較難界定的。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仍是要結合法庭調查、夫妻雙方的舉證、質證等環節確認“夫妻感情破裂”。
二、哪些情況只能去法院離婚
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説,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雖然雙方都同意離 婚,但是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 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 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蔘加訴訟。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 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 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 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雙方是在國外 登記結婚的。隨着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台註冊的,對於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 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不過卻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在滿足了離婚條件的情況下,法官自然也是會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這種情況下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影響也不是法官作出最終的判決。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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