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法院在哪些情況不判離婚

離婚5.63K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
6、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
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在哪些情況不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