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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去兩次民政局才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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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去兩次民政局才能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去兩次民政局才能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去兩次民政局才能離婚,前提條件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才能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離婚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四、離婚冷靜期內對方反悔怎麼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冷靜期方面的法律制度生效以後,第1次去婚姻登記機構肯定沒辦法提前拿到離婚證,而且,其中一方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單方面撤銷了離婚申請,這也不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仍然需要通過司法途徑才能解除婚姻關係,但起訴離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