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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民政局離婚有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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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陽民政局離婚有冷靜期嗎

南陽民政局離婚有冷靜期嗎

民政局離婚是有冷靜期的,期限是一個月。首先,當事人雙方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給與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如果有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反悔不離婚的,民政局應當撤銷離婚申請。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離婚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換句話説,如果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如果都堅持離婚的,可以去申請離婚。

二、調解離婚的好處

調解離婚耗時短,對於這類案件,法院也怕時間拖久了一方可能會反悔,所以往往會盡快安排調解、讓雙方籤調解筆錄,一般當天就可以出具調解書,或者一週內將調解書寄到當事人手上,多則1個月(看具體案情和各地法院對這類案件調解的時間限制)。調解筆錄自簽字後便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説雙方解除夫妻關係。

法院調解效率高,且無法反悔。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的調解書無需再申請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離婚當事人無須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如需再婚,直接憑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原先的婚姻關係已經由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雙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關係。

離婚是否需要離婚冷靜期,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判斷,例如雙方同意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目前,需要 30天才能完成。確定最終是否可以離婚,但訴訟離婚不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