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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起訴後怎麼調解的,離婚調解不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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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起訴後怎麼調解的 離婚調解不成怎麼辦

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是夫妻訴訟離婚的話,此時調解是其中的必經程序。法官在做出離婚判決之前,必須要先對案件做出調解,不然就會構成程序違法。那具體來説,這個夫妻離婚起訴後怎麼調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起訴後怎麼調解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於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於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衝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衝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後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調解離婚有助於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着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經過訴訟中的調解,會出現三種可能: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於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第二種是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後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並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種是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二、離婚調解不成怎麼辦

調解不能久調不決,對於調解無效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判決准予離婚或者判決不準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出上訴。雙方當事人在15天的上訴期內均不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原審判決即視為撤銷。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對於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於調解在離婚案件中是必經程序,因此很多時候夫妻最終解除了婚姻關係的,其實不一定就是被判決離婚的,還有可能是被調解離婚。而通常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法官會結合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