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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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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一、涉外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涉外離婚流程主要是:

1、涉外婚姻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離婚訴訟涉外婚姻處理原則

1、我國一般原則。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國的特殊原則。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現在中國會有許多的男女在與國外的公民交流的同時也會結為夫妻,但是因為此時的離婚涉及到的是兩個國家的法律和利益問題,所以這樣的夫妻在中國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到法院並得到終結婚姻的判決材料,這樣的判決拿到別的國家也是有用的。

標籤:離婚 涉外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