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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的辦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離婚2.03W

涉外結婚的辦理程序是:

涉外結婚的辦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户籍證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4.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三)登記。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標籤:涉外 辦理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