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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不成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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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不成功怎麼辦?

隨着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甚至超過了結婚的數量。在這一現象背後又體現出很多很多事情,比如:家庭不和睦,起初離婚不成功怎麼辦,離婚後財產的分配情況如何。讓小編帶領大家看一下關於離婚的一些過程和內容。

一、感情破裂是目前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判斷感情破裂主要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提到了關於起訴離婚不成功怎麼辦的方法。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根據《民法典》,其中提到了起訴離婚不成功怎麼辦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以上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以知道准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民法典》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起訴離婚不成功怎麼辦的方法與內容,離婚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在説離婚對孩子和父母影響都不好,為了家庭的和睦,孩子的成長,還是要好好生活下去,不要輕易放手,輕易的去離婚,而且,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十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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