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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從小跟媽媽離婚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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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從小跟媽媽離婚判給誰

孩子從小跟媽媽離婚判給誰

撫養權總的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已協議離婚如何要回撫養權父母

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1、協議方式: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起訴方式: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於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能否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還是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説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已協議離婚可以再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向另一方進行協議來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在通過訴訟方式來獲得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法院判斷是否應該具備孩子撫養權的標準為能否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標籤:離婚 媽媽 判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