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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怎麼辦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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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怎麼辦離婚手續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管是哪種離婚方式都需要辦理離婚手續,這是大家都清楚知道的。但大家知不知道協議離婚時怎麼辦理離婚手續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

夫妻離婚的法律途徑有兩種: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另一種途徑是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

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夫妻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夫妻雙方不願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夫妻關係,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準予離婚調解書或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所需證件或材料: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户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想要通過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要先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債務承擔等問題作出有效協商,不然民政部門是不予辦理離婚的。同時,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要對離婚的一些情況進行審核的。

標籤:手續 協議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