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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要打幾次才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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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要打幾次才會判

離婚官司要打幾次才會判

離婚官司跟幾次沒有直接關係,只要證明雙方是感情破裂就可以判離。

如果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此類案件中,起訴一方如果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訴訟也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上情況,另一方起訴離婚,得準備有關證據,這樣法院才可能根據合法證據判決離婚。比如對方重婚或與被人同居,可以自己收集可靠證據;遭遇家庭暴力,也要留意保存證據。另外,分居滿兩年的,也必須是感情不和情況下的分居才可以。

起訴離婚流程:

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經過訴前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

向法院起訴分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

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 15日答辯期 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 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雙方想進行離婚,並不是説打官司打的多,就可以判離婚的,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就算打官司一百次也不可以判離婚。離婚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是因為感情破裂,那麼進行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離婚的。

標籤:會判 官司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