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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最多打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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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最多打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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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直是我們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離婚時夫妻雙方的經濟財產分割關係着雙方切身的利益,因此雙方對於自身情況的證明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離婚官司最多打幾次,要注意些什麼,今天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離婚官司最多打幾次

1、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況需要多次。總的來説是不限次數的。

二、離婚官司經歷階段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注意事項

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李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説,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總而言之,離婚官司是沒有次數限制的,只要雙方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都可以再次提出訴訟,請求法院重新審判。我們要注意的是對於離婚官司的判決,如果自身證明材料不足以支撐自己,那麼無論重新起訴多少次,結果都是一樣的,我們要時刻分清自身情況,是否能夠再次提出訴訟,提出訴訟後有多大把握取勝,都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同時,對於離婚官司的情況理不清楚的,可以請相關律師幫助。

標籤:離婚 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