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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等於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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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等於自動離婚嗎

一、分居兩年等於自動離婚

不是的,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離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為前提,離婚主要的原因還是夫妻關係破裂。

二、如何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

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於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係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採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鑑於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取證經驗相對欠缺,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助處理離婚相關事項,保障合法權益。

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麼,這樣的情況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兩地生活。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來證明。

三、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嗎

經常有人問“夫妻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是不是酒自動解除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與國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國家稱別居制度)的國家不同。比如在英國,分居方式有協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理。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非經法定程序的離婚,雙方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即構成重婚罪。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形成的債務是否一定為個人債務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判斷標準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還應當根據分居的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對於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但是對於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願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係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於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係,但這只是身份關係而已。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債務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顯然有失公允。

離婚一定要走正規的流程,拿到離婚證才是離婚,分居有很多種,並且分局也不可以是離婚的依據,在中國離婚的依據是證明雙方的感情破裂,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那麼人民法院會先進行勸和,分居只是證明雙方關係破裂的一種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