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判決離婚
生活中,有的夫妻會因為離婚問題而鬧上法院,此時法官在做出判決的時候,主要依據什麼呢?換言之,法院怎麼判決離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法院怎麼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6)、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有啥區別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於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果不同,就產生以下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
(一)調解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並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婚調解書,這就是調解離婚。
(二)判決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而證明感情破裂的可以有上述的一些情形。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起訴到法院的,並不一定就是判決離婚,還有可能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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