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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後離婚怎麼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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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登記後離婚怎麼辦理流程?

不動產登記後離婚怎麼辦理流程?

不動產登記後離婚辦理流程是攜帶以下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二、訴訟離婚要先經過調解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仍應進行調解。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説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的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調解開始後,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准予離婚。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並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一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説服教育並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

在當代社會離婚之後肯定會涉及到一些財產方面的分割,如果是動產的話直接完成交付就可以了,如果是不動產可能還需要到房管部門來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攜帶的材料是比較多的,包括有一些離婚方面的協議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