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商品房離婚如何處理,離婚怎麼處理房屋

離婚1.17W

商品房離婚如何處理 離婚怎麼處理房屋

就商品房而言,此時可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當然也有可能是在一方名下。另外,在離婚的時候可能還要房貸沒有還清,也有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夫妻婚後還貸。於是,在不同的情況下,離婚對商品房的處理都是不一樣的,因而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房產證,均認定為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配偶方無權主張所有權,因該房產出租所產生的租金及該房產的自然增值,應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配偶方無權要求分割。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按照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因此,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釋三明確規定了一方婚前得房產所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1)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係取得的利益,如銀行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所有物自然派生出的利益,如果樹的果實、從土地收穫的糧食。

(2)收益:則是把物品投入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的利益。自然增值:是隨着社會經濟發展而產生的,比如收藏品的增值、房屋的增值等。

二、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貸款購買房屋的,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無論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雙方或一方姓名,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是夫妻雙方辛辛苦苦攢的錢所購買的房屋,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單方或者雙方名下,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毫無爭議。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用男方婚前的存款在婚後購買了房屋,在離婚時法院一般會扣除男方婚前的部分,剩餘部分作為共有財產來分割。

2、如果雙方婚後購買的是按揭房屋,在分割房產時,就房屋的價格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競價或評估,按照離婚時的市場價值並將未償還的銀行貸款扣除後剩餘部分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為了避免一方在發生糾紛時擅自轉移房產,雙方婚後所取得的房產如果只登記一方名下,雙方儘量通過協商共同到頒證機關申請變更為雙方共有。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2011)82號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税。

三、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問題如何處理: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如果你們協議離婚不成起訴到法院,雙方可以協商房產的歸屬,如果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法院會將房屋的所有權判歸你所有,剩餘的貸款由你個人償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和相對應的增值部分,人民法院會判決由你支付對方一定的補償款項。

婚姻法解釋三中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並就增值部分如何處理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四、婚後雙方父母為其子女出資購房,離婚時應按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婚後雙方父母為其子女出資購房,在就房屋的產權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離婚時該房產應按照父母各自的出資的比例按份進行分割。

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房產證也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解釋三的規定,只要作為贈與方的父母能提供出資憑證(如匯款憑條、轉賬單、銀行交易記錄等)以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法院即可認定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六、雙方爭議的房屋的房產證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

七、婚前房產證上登記為兩人共有的,該房屋產權歸屬雙方

在現實生活中,因大量的同居關係的存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在離婚的時候,法院一般會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來判決。

當然,涉及到個案具體問題仍需具體分析,在雙方有一方放棄房產的情況下,對方須根據房產證上登記的份額給予適當的補償,在雙方都爭取房產的所有權時,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靈活處理(原則上適用於房產共有的情況下,如果房產是按份共有,則由法官根據案件的證據及事實,依法進行分割):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院組織競價,由出價高的得房,並由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離婚夫妻就房產的爭奪往往也是比較激烈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既然無法協商一致處理,那隻要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有法官根據實際的情況對房產的分割作出一個較為公正、合理的判決。但要注意,在處理房產問題的時候,如果是一方個人的房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要求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