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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撫養孩子離婚要求補償可以嗎?

離婚2.71W

一、分居期間撫養孩子離婚要求補償可以嗎?

分居期間撫養孩子離婚要求補償可以嗎?

分居期間,夫妻雙方自然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分居期間,若一方單方面履行了撫養孩子的義務,而在離婚時,要求中一方補償已支付的撫養費,法院往往難以支持。因為一方撫養孩子的費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從感情上讓帶孩子一方難以接受,但法律規定即是如此。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我國婚姻法解釋三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從我國現有的規定可知,子女的撫育費用是根據父母雙方收入的高低、當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實際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雖然夫妻未離婚,各自的收入性質上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期間子女撫養費由不撫養子女一方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首先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義務以需要撫養子女,如果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間未履行撫養責任,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其進行一定的撫養費支付,但是如果對方是使用雙方的共同財產的話,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可以要求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