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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沒有離婚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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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離婚沒有離婚證合理嗎?

法院離婚沒有離婚證合理嗎?

法院離婚是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是離婚證。

根據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依舊財產和子女有適當處理的,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發給離婚證。一方要求離婚,或者不能就財產和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判決的,製作判決書。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調解書和判決書是准予離婚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內繼承的財產離婚時要分割嗎?

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經過法定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可以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應該是一人一半的原則。

三、離婚有什麼方式?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其一為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其二為起訴,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父母財產,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若在繼承時,遺囑有明確規定財產歸誰所有,那麼在離婚時這部分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