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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算是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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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算是夫妻分居?

在去法院離婚時,一般來説如果能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從而提高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那麼,在實踐生活中,怎麼樣才算是夫妻分居呢?在離婚訴訟中,僅憑空口説分居,對方否認後,法律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分居證明。這些證據需要當事人自己收集,那麼,分居離婚的證據如何收集呢?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怎麼樣才算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一)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二)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三)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二、分居離婚的證據如何收集

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一)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三) 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四)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後,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

處於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我們建議採取律師見證的方式,訂立分居協議,在法庭上提交的這一證據的,法院比較容易認定夫妻分居的事實。若您要訂立分居協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標籤:分居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