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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商標權保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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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商標權保護的問題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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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國際保護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於1883年訂立,規定了對商標所有人的國民待遇和優先權(見專利權的國際保護)。商標的優先權期限為 6個月。商標在一個成員國內註冊,同在其他成員國包括原屬國家內的註冊是相互獨立的,即一個商標註冊在某一個成員國內過期或撤銷,並不影響在其他成員國內註冊的效力。商標的申請和註冊條件,都按照各該國國內法律的規定。在原屬國註冊的商標,其他成員國也應同樣接受註冊申請和保護,但如該項商標侵犯第三人已取得的權利、缺乏明顯特徵、違反道德與公共秩序,尤其是帶有欺騙公眾的性質時,得拒絕給予註冊。公約還規定了商標上使用成員國國徽、官方標誌和政府間組織標誌等禁例。當前,在修訂《巴黎公約》的“基本建議”中,發展中國家要求增加禁止使用“國家官方名稱”的規定。上述即為商標權的國際保護的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