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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怎樣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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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怎樣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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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就會分居,分居的大多會離婚,但分居很難成為離婚的理由,那夫妻分居的怎樣才能離婚?離婚時,以分居為理由的,需要提供證據,因此生活中需要收集相應證據,那分居的證據如何收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夫妻分居的怎樣才能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睦,不願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經過協議而永久或臨時分居;

一種是因為夫妻一方由於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暫時不能共同居住。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少任何一項都不能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户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

2、夫妻關係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效。如果還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也不能認定為已具備判決離婚的條件。

(二)分居滿二年的計算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説,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二、分居的證據如何收集

(一)分居簽訂分居協議有益。但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這項法律制度。就目前實際情況來講,分居協議的簽訂,對於避免草率離婚、助於訴訟後法院查明事實、協調夫妻之間財產關係、減少家庭暴力都是有益的。

(二)雖在同一屋檐下但不在同一張牀睡不構成分居。因為物質生活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百姓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不過性生活。

(三)分居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起訴解除。根據目前現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不論分居時間的長短,婚姻關係都不會因分居狀態的延續而解除。

夫妻分居的可能導致離婚,但分居不是離婚必要條件。至於夫妻分居的怎樣才能離婚,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此時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同時當事人還要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是達到了離婚條件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