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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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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下達?

夫妻一方有出軌行為時,會嚴重破壞家庭和諧,作為受害人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請求,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法院作出判決。法院受理案件後,會按照程序進行開庭審理,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判決。那麼,訴訟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下達?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一、訴訟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會下達?

離婚的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如案情不是很複雜,法院一般會按簡易程序來審理。如案情較複雜,法院會按普通程序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律的相關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所以一審離婚案件,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要經過批准。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二、法院支持離婚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屬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法院會根據程序開展審理。一般來説,不復雜的離婚案件,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序,從受理到做出判決最晚也不超過三個月。但是離婚案件複雜,涉及到的財產糾紛情況複雜的話,法院會採取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因此,具體到訴訟離婚開庭多久判決書下達,則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