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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四年要離婚彩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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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四年要離婚彩禮怎麼辦?

一、結婚四年要離婚彩禮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結婚手續辦理以後離婚時彩禮是不予退還的。

根據《婚姻法解釋》規定,關於彩禮返還大致分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只訂婚未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

2、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又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的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的裁判尺度不盡相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結婚的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一般不予返還。

例外情形只有兩種: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並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結婚四年還要退離婚彩禮,這個要求不管是在人情還是法律上其實都是不合理的。登記結婚,夫妻生活四年,都符合無需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但如果婚後一直都未在一起生活,或者所謂的結婚只是辦了喜酒,沒有登記領證,那麼可以提出退彩禮的要求。

標籤:結婚 彩禮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