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啥時候宣判,期限規定是多久?
在民法典的規定當中,規定了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夫妻離婚的選擇什麼方式,該怎麼辦理,大家平時可以對離婚的規定進行了解,關於離婚官司啥時候宣判,期限規定是多久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期限。
一、離婚官司啥時候宣判,期限規定是多久?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三、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官司啥時候宣判,期限規定是多久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男女雙方決定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因為離婚的決定一旦做出,就要對財產進行分配的,並且也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進行約定,這樣對孩子來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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