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
如今離婚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雙方過不到一起,離婚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在爭奪財產方面發生激烈衝突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聘請律師打離婚官司。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法院處理的基本案件,那麼,打離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資料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打離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打離婚官司要收集哪方面的證據材料?
1、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3)證明一方的父母長期照顧、協助撫養子女的證據。
2、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民法規定,離婚訴訟的時效是三年,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要走兩次程序,這樣下來,打離婚官司的期限會長一些,在一年左右。雙方圍繞財產糾紛打官司的,法院審理期限會比較短,通常經過一審判決後就可以解決,期限在三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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