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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長期分居算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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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長期分居不算離婚。離婚必須走法律程序,要麼去法院訴訟離婚,要麼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都不能自己説離就離的。
其次,實踐中大家會存在一個誤區,認為我們已經分居了,法院會判決我們離婚的。法律確實是有分居滿兩年的規定,但需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是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這裏要注意三個問題:第一,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開的,不能是因為工作原因等分居的;第二,分居的標準,通常是在不同地點的兩處房屋內各自分開居住,如果只是分牀或分房睡,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分居;第三,分居的這兩年,必須是持續性的,如果是斷斷續續的分居,則要從最後一次分居時間計算兩年。
再次,如果真是分居,一方想起訴離婚的,應該保留分居的相關證據。分居證據可以是租房合同居住證,雙方關於分居的聊天記錄等等。

夫妻長期分居算離婚嗎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離婚 分居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