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女方離家出走男方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5.12K

女方離家出走男方怎麼起訴離婚?

有的夫妻日常生活中經常吵架,有的女方生好孩子後不管不問,甚至離家出走。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男方無法忍受的話,可能提出離婚。而女方不在家,又沒有辦法商量離婚各項事情,這樣,男方為了儘快的解決,可以發起訴訟。那麼,女方離家出走男方怎麼起訴離婚?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女方離家出走男方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當事人對離婚判決不服怎麼辦?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女方離家出走男方怎麼起訴離婚。女方賭氣離家出走,男方想離婚的,也可以單方面發起訴訟。等法院通知開庭後,男方準備好資料正常出席,這個時候女方還沒有回來的,或者拒絕參加庭審。男方可以申請法院缺席審判,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也比較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