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間要多久才能判下來
一、起訴離婚時間要多久判下來
訴訟離婚時間基本上是諮詢離婚問題時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之一,毋庸置疑,屬於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週期過長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概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二、提起離婚訴訟要注意哪些事項
1、首先是如何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起訴一方負有舉證責任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答辯一方如不想離婚,則要積極舉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餘地。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根據以下兩點:
(1)2001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即規定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賭博吸毒惡習、分居這四種情況下,應當判離。
(2)1989年12月《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14個標準,這14個標準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起訴一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舉證的。
一般來説,第一次離婚訴訟時,如果沒有以上二個法律規定必須或可以判離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會給雙方一次和好的機會。如一方堅持離婚,須要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半年後,第二次提起訴訟才可能判決離婚。
2、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這是離婚案件中最重要的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的,很少有離婚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確定一致,婚姻維持時間越長,共同財產與婚前財產越難確定。分割共同財產,首先要確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一方個人婚前財產。
(1)共同財產的範圍。《婚姻法》第十七條以列舉方式列出了應該定性為共同財產的範圍,從實踐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房產,不動產,以市值分割,一般包括裝修;傢俱電器;存款,一般以餘額分割為主,如果有證據證明有惡意轉移隱匿的情況,以查實的為分割基數; 股票:以資金賬户和股票市值的總額計算。公司、企業股權,以所佔股份比例及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淨值計算。其它可計數的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即平分基礎上,參照財產來源、本着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照顧女方以及對家庭做出較大貢獻一方。
起訴離婚,當事人既要注意實體上的問題,也要注意程序上的問題。忽視了哪一方面,都可能給自己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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