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案多久能判下來,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1.76W

離婚案多久能判下來 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大部分時候夫妻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則往往都會選擇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官依法對婚姻關係作出處理,當然前提是要符合了訴訟離婚的標準之後,那麼才有可能判決離婚。不過對於當事人來講,可能離婚心切,就想要知道法院通常多久會作出判決,對此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説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在我國不管什麼樣的案子都是有審結期限的,不然的話糾紛就可能得不到解決。對於離婚案件來説,同樣也是有期限的。那麼起訴離婚多長時間才能判決得到結果呢?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跟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在訴訟離婚中,因為牽扯到公權力對夫妻相關事情作出審理的問題,自然程序上面比較複雜,而對應的就必然會導致時間比較長。不過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民事訴訟法》中也是有審限要求的,不管是怎樣的離婚案,此時法官都必須要嚴格在規定的審限內作出相應的判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