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多久才下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起訴離婚的時候,代表着雙方在私下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能夠使得雙方的意見得到統一化。在起訴審判時,往往是需要充分的證明資料才能使自己贏得這場訴訟。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多久才下來呢?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多久才下來呢?
第二次起訴離婚也是一審程序。一審程序的審限有兩種:
第一,簡易程序,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會在三個月內拿到判決書。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會在六個月內拿到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對方不上訴的話,十五日後生效。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等同於離婚證的效力。
二、家庭暴力的證據收集
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與婚外第三者同居等行為的,構成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一方,法院可以根據過錯情況的認定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並且可以據此斷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一般來説,家庭暴力的證據應包括施暴者對自己施暴後所留下的傷痕照片、去醫院治療時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報警電話記錄以及當時的問話筆錄、證人證言等等。如果僅有一些打傷的照片是很難認定構成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在法院的認定中一般要求較高,夫妻之間偶發的爭吵動手即便構成一些輕微傷害也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爭奪孩子撫養權所需要的證據
對於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離婚案件中,法院的裁判標準是看誰更有利於撫養孩子,更能夠給孩子的成長教育生活提供更好的環境。
那麼為了證據自己適合,應當向法院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證明,工作證明、自己平時與孩子更多時間相處的照片、視頻、學校情況等等。
同時為了證明對方不適宜撫養孩子,也可以提供相應證據,比如對方工作方面的證明,總出差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身份健康方面的證明,有過錯不良習慣等書面文件,司法文書等等證明,以便法院查明對方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
另外,對於撫養費的爭取,也可以要求法院調取對方的收入情況證明,從而確認撫養費的合理金額。
通過上對於離婚訴訟的相關分析,可以知道對於離婚的審判程序一般是按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就可以拿到判決書,而且判決書相當於一張合法的詳細離婚證。對於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多久才下來,我們可以在判決書下來之前,蒐集相關的證明材料來是自己佔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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