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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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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

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調解失敗,也就是無法調解和好或者調解離婚的話,那麼此時法院就需要對案件作出判決。但很多當事人就不知道了,究竟這個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呢?對於起訴的一方來講,可能急於想知道。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後(若雙方均不上訴,在判決作出15日後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你可再次訴訟(指第二次起訴,但非指“二審”。所謂二審,是之一審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若一審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且原告沒有有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二審法院基本上都是維持,對當事人而言唯一的結果就是又浪費幾個月的時間,拖延了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2、人民法院現在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簡易程序,若對方不同意離婚,基本上都會在三個月之內結案(簡易程序的概念是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法院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差異,有的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的案件有時可能會在一個月內甚至一週內結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審理的案件)。若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序中未能審結案件,可轉入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審理,但一般情況下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就意味着法院準備判決離婚,只是因為案情複雜,無法再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所以普通程序也不見得是壞事。

二、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遷出後但尚未落户,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户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註銷城鎮户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註銷城鎮户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勞動教養或監禁,對其提出離婚訴訟,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勞動教養或監禁的,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1年以上的,應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1年以上的,應向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為軍人的,非軍人一方對其提出離婚訴訟,或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如果軍人為非文職軍人,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軍人為文職軍人,一般向文職軍人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應向非軍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非軍人一方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離婚訴訟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駐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關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判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實踐中,由於離婚案件的情況不同,也就導致實際花費的時間不同,但是我們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案件審限的規定,大概的瞭解一下法律中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規定。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