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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不出庭可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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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不出庭可以麼?

離婚案件不出庭可以麼?

離婚案件一般不可以不出庭。原告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只有特殊的情況可以不出庭,最常見的就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宣告失蹤等。還有就是不能表達自己的意思被告也可以不出庭。其他情況如果想不出庭就得書面申請並具有正當的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二、離婚被告不出庭會怎麼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主要是:被告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缺席的情況既包括了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被告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還包括了被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但沒有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的。

對被告缺席判決一般將會對被告極為不利,因為被告喪失了在庭審中舉證、質證和辯論的權利,容易使原告的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而作為原告一方,仍然不能因為被告缺席而免除舉證責任,尤其是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對證據的審查將會更加嚴格、謹慎。對原告能夠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法院才會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被告不出庭一般按照缺席進行判決,如果被告缺席沒有正當的理由,這種情況對被告的判決時很不利的,法院審查證據的時候確定夫妻感情破裂之後可以直接判決雙方離婚而不用通過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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