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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不出庭怎麼處理?

離婚3.04W

(一)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離婚案件不出庭怎麼處理?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並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1、被告經傳喚不出庭,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達傳喚通知

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出庭,如果有一方不出庭,庭審的程序將很難持續,所以,需要雙方都進行出席,按照雙方的庭審意見還有當庭的辯論進行最終是否離婚的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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