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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在那裏領結婚證

結婚證2.33W

男女結婚在那裏領結婚證

一、男女結婚在那裏領結婚證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並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於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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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在哪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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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軍人沒有身份證和户口本,只有軍官證,所以結婚登記時要到非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記。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有的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如來不及到部隊開具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出具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登記結婚的時候,對於辦理手續的地方其實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但如果此時是屬於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可能情況有所差異。實踐中,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了更多的保護,這也是基於現役軍人身份的特殊性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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