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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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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結婚在以前一直是父母包辦,但是新中國成立之後戀愛自由深入人心,戀愛需要雙方的自願以及雙方的同意才能進行結婚,如今我國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斷的增強,很多時候需要走法律程序,不符合國家法律的婚姻就是無效婚姻,那無效婚姻是指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無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無效民法典律制度歷來是民法典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有些國家的法律中已經有無效婚姻的規定。

關於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國家規定,無效婚姻因自始無效,當事人間不發生身份關係,故所生子女視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國家則規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不受婚姻無效和撤銷的影響,仍視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二、申請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無效婚姻對於很多人來説比較熟悉,我們知道我國的結婚年齡是男性22歲,女性20歲,如果出現未達到結婚年齡就結婚的民法典律上不承認,也就是屬於無效婚姻。因此我們在結婚的時候要注意自己的結婚年齡達到法定要求。

標籤:我國 無效 婚姻